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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报道】法律工作者进社区普及《反家庭暴力法》

2016-4-25 15:36| 发布者:cpnoz| 查看:1354| 评论:0|原作者: 陈仕川)|来自: 中国摄影在线

摘要:“公安机关可对轻微家暴书面告诫,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医疗记录可维权,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家庭“禁止令”,监护人施暴将被撤销监护资格......”4月21日,司法局法律服务小分队队员给社区居民解读《反家庭暴力法》的 ...
“公安机关可对轻微家暴书面告诫,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医疗记录可维权,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家庭“禁止令”,监护人施暴将被撤销监护资格......”4月21日,司法局法律服务小分队队员给社区居民解读《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内容。

当日,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小分队走进胜利路街道科普大学胜利路社区教学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普及宣讲活动。活动中,法律服务小分队队员给数十名居民讲解了家庭暴力的概念以及家庭暴力的处置、预防,实施家暴的法律后果以及对家庭、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遭遇家暴后如何进行法律援助等内容。旨在增强广大居民防范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据了解,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反家庭暴力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反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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