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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交警一大队民警在大门口查获一辆未悬挂车牌的轿车

2017-1-17 14:19| 发布者:cphoto| 查看:1241| 评论:0|原作者: 章汉根

摘要:无牌轿车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停在公安交警大门口,简直难以置信?然而却真有“奇”事。1月13日,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在大队大门口查获一辆未悬挂车牌的轿车,并依法进行处罚。 当日上午10时 ...
无牌轿车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停在公安交警大门口,简直难以置信?然而却真有“奇”事。1月13日,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执勤民警在大队大门口查获一辆未悬挂车牌的轿车,并依法进行处罚。
当日上午10时40分许,直属一大队北门中队执勤民警巡逻途经大队时,竟然发现大队大门口停着一辆未悬挂车牌的黑色五十铃轿车。难道是刚买的新车?不像!该车车身后段全是泥土灰尘,一看就是跑了一段时间的车。一切以证据说话,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执勤民警立即上前,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机动车驾驶证与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并下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汤某持有A1A2驾照,该车辆系汤某一个多月之前购买,至今未办理机动车上牌手续及临时号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执勤民警对汤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给予汤某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图为无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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