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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昆:不该混淆的“原作”

2018-1-15 11:22| 发布者:cpnoz| 查看:2023| 评论:0

摘要:关于摄影“原作”这个话题,大家众说纷纭,看法不一。我认为关键要将原作这个分析对象放在具体的背景下进行解读,放在相对的层面和范畴上进行理解,不可混为一谈。曾璜和靳宏伟谈的是商业性的“原作”,以原作为标签 ...
关于摄影“原作”这个话题,大家众说纷纭,看法不一。

我认为关键要将原作这个分析对象放在具体的背景下进行解读,放在相对的层面和范畴上进行理解,不可混为一谈。曾璜和靳宏伟谈的是商业性的“原作”,以原作为标签,强调作者的签名和认可,进行摄影作品的商业买卖和交易,这与艺术史上的原作概念不是一回事。艺术史上的原作概念,如绘画对原作的定义:原作不可复制,具有唯一性。“原作”是传统艺术时代的一个历史概念。

相对于学术与艺术层面,“摄影原作”这个概念来源于影像收藏市场的运作。

但现在的问题是原作被人说得多了,把事实搞乱了,将“商业原作”与学术、艺术史上的原作混为一谈了。摄影作品交易买卖中以原作为幌子,但在复制条件下怎么会有原作呢?作者根据底片新制作出的照片,只是签上名了,就说是“原作”?还有将老照片也看作是原作,是唯一留存下来的,这是通过考证得来的准确数字吗?谁能确认是唯一的一张?

买卖摄影作品与学术上的规范认知不是一回事。

早期摄影作品的交易买卖没有原作和限量版数这一说法。有些著名的摄影家,比如尤素福•卡什,那时他并没有卖多少的概念和市场规则意识,他当时喜欢就卖给对方,或者免费送人。几十年过去了,现在有人拿着卡什的作品搞所谓的原作展,理由是卡什已经去世了,所以照片是原作。结果又有人拿出同样的照片,只是保存的完好程度不一样,你说哪一个是原作呢?


乔吉亚•奥吉夫 1956年 尤素福•卡什

即便使用“原作”这个词汇,也要规范严谨。

比如前段时间我们做的《四月前后——1976至1986》摄影文献展,展览的照片是当时四月影会、现代摄影沙龙的作者亲自印放的,有作者自己的签名。而我们在展览前言中说这些照片带有“原作”感觉,特意给“原作”一词加上了引号。我作为学术主持,和策展人闻丹青都觉得原作概念必须要慎用,不能乱说,加上引号,就是告诉读者有上下文语境关系。意在说明相对于现在,这些照片存世很久,而且留存数量不多,但我们绝对不敢说这就是摄影原作。

原作从艺术史上来说具有唯一性,它是从绘画和雕塑借用过来的一个概念,怎么能把摄影照片也说成是原作呢?现在推广摄影原作说法的大部分是做照片买卖的,借用原作这个托词,无非是想卖得更贵。这种营销模式和市场上摆摊出售货物的人一样,叫嚣我这里最好,其他的是假的,但很多地方卖的却和你的一模一样。这种行为无疑混淆视听,混淆了对艺术史的清晰认识,对摄影的发展不负责任。

枫桥夜泊 郎静山

胶片摄影时代,即使是郎静山的作品也是加引号的原作。郎静山的作品经过手工放大,存在着遮挡不均匀的差异和特征,而且手工印放控制着影调、构成等要素,带有离散性,所以具备一定的“原作”属性。但因此就笼统地都称作是原作吗?也需存疑。因为郎静山以卖照片为生,一做就是批量的,做好一张,就照样复制了。郎静山虽然有自己的东西,在复制中加入了主观和手工因素,但是他的作品相互间仍有很大的相似性。

“摄影原作”这个说法,这些年炒得有些严重了。一些人早一点便宜买了照片,为了升值,就想办法办“原作”展进行忽悠。有的高等院校也跟风办什么“原作展”,一点学术意识也没有,都拎不清传统艺术和摄影这个媒介的本质区别。这个社会有很多新概念、新事物在发育过程中,对其引导要慎重,学术教育机构怎么能让一些倒腾买卖的人操控,进行利益生产?学术与商业必须是分割的,这其实是常识。难过的是这个社会从来都缺少严肃的学术态度。

艺术史本来是严肃的学术史,但很多人从商业角度出发,借助艺术史的原作概念,进行语义偷换和包装,很容易混淆后人的视听。这种商业操控,实际上是弄虚作假。摄影作品的评价体系是多维且复杂的,有思想维度、美学观感维度、艺术史和摄影史发展逻辑维度等多重的评价标准。将摄影作品的思想价值、艺术价值用一个“原作”概念进行覆盖,就有太多的事实和逻辑错误了。

一些人总是爱将英文的“Vintage”一词说成是“原作”概念。这也是一种错误的用法。“Vintage”的原意是“老货”和“旧货”,有时特指老货中的好东西,尤其是指上世纪40年代以后曾经流行过的物品,但绝对不是“原作”的意思。

总之,商业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形态,我们离不开市场,但我们需要健康公平的交易环境,尤其是关乎学术概念的认知,而学术的纯洁性要求,是容不得冒犯的。维护文化学术的纯洁性是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公众的愿望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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