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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荷兰花海”中国·大丰全国摄影大展

2018-11-30 17:22| 发布者:cpnoz| 查看:1650| 评论:0|来自: 全球摄影网

摘要:截止日期:2018年11月30日


为了繁荣花卉摄影艺术,打造荷兰花海景区旅游品牌,在大丰荷兰花海旅游度假区的大力支持与推动下,中国摄影报社与江苏省大丰市荷兰花海旅游度假区决定自2015年起每年举办一届“荷兰花海”杯全国摄影大展,至今已成功举办三届。现面向全国全方位征集与花卉及花卉艺术有关的摄影作品,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一、主办单位:

中国摄影报社、大丰荷兰花海旅游度假区。

二、征集主题:

分相机组、手机组两类,征集表现江苏大丰荷兰花海核心景区的四季风光、人文风情、文化产业、旅游服务等方面的摄影作品。

三、截稿时间:

2018年11月30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四、入展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

相机组、手机组各入展50幅,共入展100幅作品,稿酬各人民币1000元。

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申请入会积分。

五、征稿细则:

1. 广大摄影人、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 鼓励新人新作,彩色、黑白不限。谢绝组照及历届荷兰花海杯摄影大展的入展作品。

3. 作品必须反映荷兰花海景区内的内容,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

4. 对于相机组入展作品,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的大尺寸数据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请投稿者务必于接到通知后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 该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将在该展官方网站——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中国摄影报、诠摄汇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名单。

6. 作品入展后,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作品的入展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7. 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8.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 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 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 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 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六、投稿方式:

1.  网络投稿:

投稿者可在诠摄汇网(dz.cppfoto.com)“参展”专区“2018荷兰花海摄影大展”中注册,并按要求上传作品。

2.  光盘、U盘投稿:

光盘、U盘包装盒上注明该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无相关资料的投稿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投稿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U盘存储形式邮寄至: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报社活动部“2018荷兰花海摄影大展”办公室收(100007)

联系人:杨旸   电话:010—67014849

(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赛事所有相关事宜与本网站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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