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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对儿童使用语言暴力”第九个中国困境儿童关注日社会倡导活动在深圳举行

2019-12-13 09:14| 发布者:cphoto| 查看:1577| 评论:0|原作者:黄建华|来自:中国摄影在线

摘要:中国摄影在线深圳讯(记者 黄建华 通讯员 陶隽)12月12日,“对语言暴力说不--第九个中国困境儿童关注日社会倡导活动“暨“2019中国儿童福利与儿童保护十大进步事件发布会”在深圳市宝悦酒店召开。本次活动由中国社 ...
        中国摄影在线深圳讯(记者 黄建华 通讯员 陶隽)12月12日,“对语言暴力说不--第九个中国困境儿童关注日社会倡导活动“暨“2019中国儿童福利与儿童保护十大进步事件发布会”在深圳市宝悦酒店召开。本次活动由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分会主办,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承办,深圳市宝安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协办。来自全国100余位领导、嘉宾、行业代表以及个人参加此次活动。

        语言暴力,就是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讽或威胁等侮辱歧视或侵犯性的语言,致使他人的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损害,属精神伤害的范畴。很多情况下,语言暴力源自不平等的相互关系,儿童在面对成年人时,处于弱势地位,通常缺乏自卫的力量,易于受到语言暴力的伤害。而语言暴力也会对儿童身心造成持久和严重的伤害。

        本次倡导活动分为线下主题会议和线上宣传倡导两个部分。

        线下主题会议由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分会执行会长冯立伟、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会长、深圳市宝安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陶隽主持,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副会长朱于山、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平彪致辞。主题会议分为主题演讲、闪电发言和联合倡议三个版块。主题演讲部分由中福协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分会会长尚晓援教授、呼伦贝尔儿童福利院艾丽君院长,以及十九大党代表,深圳市宝安区社会福利中心保育部副部长费英英分别从学术研究和行业发展方面阐述语言暴力对儿童的影响。闪电发言环节,参会的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行业的各位代表踊跃发言,探讨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和意识提高。100多家机构发布了联合倡议《请不要对儿童使用语言暴力》。倡议如下:

        作为儿童福利与保护工作的从业人员,我们应该重视语言暴力的危害,并有义务积极行动起来,保护儿童免受语言暴力的侵害。为了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我们倡议:希望各儿童福利机构,保教机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以及所有关注儿童福利和发展的社会各界人积极参与“对语言暴力说不”的社会倡导活动。

一、不谩骂孩子,不对孩子使用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不恶意地拒绝与孩子说话。

二、发现有父母或其他成人对儿童使用语言暴力时,应及时制止并讲明语言暴力对孩子身心的危害。

三、争当“对语言暴力说不”的宣传大使。运用职业优势,有意识地组织各种活动与培训,宣传语言暴力的危害,并提供正确的行为示范。

         线上倡导部分则由2019困境儿童关注日指定合作伙伴北京天使爱宝贝国际幼儿园组织,自12月6日至12月12日,开展为期一周的“每天一句正面管教语言“家长打卡活动,提倡家长通过每天一句正面管教语言,不对孩子使用语言暴力,为孩子营造友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该活动得到了家长的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

        增进儿童福祉、保护儿童权益是中福协儿童福利与保护服务分会一以贯之的使命,分会将从自身出发,期待与社会各界共谋、共享、共建一个儿童友好的环境,期待儿童福利事业的蓬勃发展。

        《2019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十大进步事件》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和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家庭与儿童研究中心联合发布《2019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十大进步事件》。

        今年入选的十大进步事件是:

事件一:民政部设立“儿童福利司”,全面履行新时代民政工作在儿童福利方面的职责和使命。这是民政部首次单独就儿童福利设立相关司局,对儿童福利发展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事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增设了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的检察工作。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有利于检察机关集中运用好法律赋予的特殊程序和特殊手段,与社会组织加强沟通协调,动员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一起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意义重大。

事件三: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就加强“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出台的专门意见。有助于各级职能部门进一步聚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建立和完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救助和监护责任落实等相关措施,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事件四:民政部制定和发布《家庭寄养评估标准》。此《标准》的颁布能更好地保障被寄养儿童和弃婴的合法权益,维护寄养家庭的利益,履行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的职责。    

事件五: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该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侵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引领社会风尚。

事件六: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为此前处于政策空白期的0-3岁托育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国家级的指导意见。

事件七:民政部、教育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以及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

事件八:教育部和各地政府对201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持续关注。该建议书推动了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使校园性侵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事件九: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儿童网络保护的立法。填补了互联网时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空白。

事件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这个纲领性的教育文件,明确了儿童教育发展目标,并提出到2035年普及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享有适合的教育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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