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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协的无形资产该如何开发

2006-4-6 17:22| 发布者:| 查看:1678| 评论:0|原作者: 柴选

    前段时间,广州日报披露了广东省佛山市摄影人孔某伪造该市摄影家协会公章的事件。报道中称,佛山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何文与一位会员交流时发现,有人私借摄影家协会名义与佛山车城联办摄影大赛,并伪造了协会公章。随后摄影家协会召开理事会,罢免了这位伪造公章的会员资格,并再次重申协会重大活动必须由正副主席和各个部长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人不得假借协会名义从事对外活动。虽然此事已由有关部门接手进行调查,结论尚未做出,但为了25000元的所谓承办费不惜铤而走险,伪造公章,就纯属不明智之举了。
    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摄影组织的民间化是不争的事实。但摄影组织民间化不等于其号召力减弱:组织活动全凭会员的热情和凝聚力,反而促成大家心气挺足,干劲挺大,总想着把协会工作搞得红红火火。协会负责人或会员想办法为协会联系些联办活动、合搞比赛之类业务,协会从中收取一定的承办费用,既是情理之中的事,也属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
    有不少摄影人喜欢在名片上印些“某摄影家协会会员”、“某摄影学会理事”之类头衔,与其说是虚荣心作怪,想用这些头衔在人前证明自己摄影方面实力不凡,倒不如说是官本位思想引发的“显摆”之举。一般来说,协会理事之类,就“公鸡头上的肉——大小是个官”了。只要担任了理事以上职务,名片上印了各种头衔,无形中你就可以享受摄影家协会的无形资产了。这无形资产不是空头的,也不因某些个人而产生,而是由协会这个团体的成绩造就的。借协会名义私自办比赛,搞活动,有时真能让某些个人名利双收。
    佛山市摄影家协会一位副主席告诉广州日报记者:“有些人为谋私利,将摄影大赛当成摇钱树,一些大赛不透明,不公开,承包人、组织者、评委、得奖者都是同一个或同一些人。”这种现象值得深思,更值得各级摄影组织警惕。如果没有摄影家协会的招牌,凭个人很难拉到赞助——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要挖空心思要打摄影家协会招牌的原因。但如果利用摄影家协会名义举办活动真成了几个人的专利,或者为此类事件协会内部先闹翻了天,那么,摄影家协会这块牌子真可能因此越来越不被社会重视,其附带的无形资产也会渐渐贬值。
    广州日报报道中说,佛山车城知晓此事后,已停付了造假公章者的承办费21500元,说明欲利用摄影家协会等组织名义和摄影艺术手段宣传企业文化,扩大社会影响的一些单位对“艺术家”失信更不能容忍。我们不妨猜测一下,摄影家协会要是再次与佛山车城或其他单位联系合办活动,大多会恐怕会被拒之门外。——每位会员可以有条件利用“摄影家协会”这块牌子,更重要的是维护其尊严和声誉。
    如何开发利用好摄影组织的无形资产是个崭新的命题,既要鼓励会员和相关负责人勇于开拓市场,为摄影事业的发展增添后劲,又要严于管理和监督,绝不能让协会中不是权力的权力成为造假和谋私利的工具。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像佛山发生的为了承办费而不惜私刻公章的事只是白璧微瑕。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摄影界十分活跃,摄影活动层出不穷,摄影组织已有了一定社会影响,并间接产生了经济和社会效益。但个别摄影界不活跃的地方的摄影组织负责人,也会讲出一大堆“经济基础不如人,没钱搞活动”之类理由。其实,摄影活动多寡,摄影界活跃与否,与经济基础并无直接关系,而是取决于摄影组织的凝聚力和开拓创新的能力,拉赞助搞比赛只是其中一种形式。要是真把办比赛、搞活动变成了协会的生财之道,而不在摄影艺术普及和提高方面更多地做工作,就走入另一误区。——一个县市一年有摄影比赛六七个,让会员赶趟儿拍照片参赛,恐怕也应付不过来,又如何能提高呢?
200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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