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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费解的“超语言学”

2011-11-15 16:12| 发布者:cphoto| 查看:2933| 评论:0|来自: 藏策博客

摘要:   随着国外一些社会科学术语的引入,我们国内近年来也常见把“超”字放在一个术语前面的用法,以建立自己的学说。这几年中,我见到过两本书,书名里都有一个“超”字。一本是藏策先生的《超隐喻与话语流变》(20 ...
 
  随着国外一些社会科学术语的引入,我们国内近年来也常见把“超”字放在一个术语前面的用法,以建立自己的学说。这几年中,我见到过两本书,书名里都有一个“超”字。一本是藏策先生的《超隐喻与话语流变》(2006),另一本是董小英女士的《超语言学——叙事学的学理及理论的原理》(2008)。我在仔细阅读了两位作者各自对于使用“超”字所做解释的文字之后,认为一种可用,另一种则给人概念使用混乱的印象。
 
令人费解的“超语言学”
 
——从两本书“超”字的使用谈起
 

作者  张智庭       《 中华读书报 》( 2011年11月02日   10 版)
 
          随着国外一些社会科学术语的引入,我们国内近年来也常见把“超”字放在一个术语前面的用法,以建立自己的学说。这几年中,我见到过两本书,书名里都有一个“超”字。一本是藏策先生的《超隐喻与话语流变》(2006),另一本是董小英女士的《超语言学——叙事学的学理及理论的原理》(2008)。我在仔细阅读了两位作者各自对于使用“超”字所做解释的文字之后,认为一种可用,另一种则给人概念使用混乱的印象。
 
       先看藏策先生的“超隐喻”之说。他在书中专门有一篇《关于“隐喻”与“超隐喻”的一点解释》的短文,谈了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和他采用“超隐喻”这一说法的根据。他说:“超隐喻,是‘超级’隐喻或‘过分’隐喻的意思,而决不是‘超出’隐喻或‘超越’隐喻的意思。”我的理解是,他的“超隐喻”还属于隐喻,只是强度更大一些。他对该词做了举例说明,比如在“君臣如父子”这样的比喻中,“皇帝当学生的时候也是‘父’,甚至是一个小儿的时候,还是父……把皇帝说成‘龙’,说成‘天子’,也都是一种比喻的说法,但也都当了真,这也是被‘过分’(超)地隐喻了”。他又举了鲁迅采用讽喻(反隐喻)的手法对于故乡鲁镇的过分的赞誉,藏策认为这是“所谓的‘故乡’的‘超隐喻’”。他说,这种“超隐喻”产生的根源则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它“携带着专制制度意识形态”,“其构成不容置疑不可追问”,并说这种超隐喻“是极其有害的,是需要彻底批判的”。这本书前面有赵毅衡先生为其写的一篇短《序》,言简意赅地用一句话点破了“超隐喻”的实质和判断依据:“如果隐藏的原因是‘天理人伦’之类,一个隐喻就变成‘超隐喻’”,并且“超隐喻是不能点穿,不能‘说白’的”。藏策在这本书中,收入了多篇他采用“超隐喻”理论分析古今中国文化现象的文章,读后让人觉得颇具说服力。
 
       藏策说,他采用“超隐喻”这一说法,是受到了一些国外学者的理论和西方符号学中有“过分符号化”之说的启发而产生的。我不知道他是在哪位西方学者那里了解到这一表述的。我在我翻译过的法国学者罗兰·巴尔特的多部著述中查了查,没有找到这一表达方式,但却找到了不少类似于“过分隐喻”的说法,单就《文艺批评文集》一书中就有如下的表述:“过分宽泛和走样的应用”(《序》)、“超-准确性”、“每当符号过分带有意指或意指过分匮乏时,符号就生病了”、“过分的不恰当”、“它有点像是一种超-言语(sur-parole),真实对于它从来仅仅是一种借口”、“我们的社会总是赋予充实符号一种过分的特权”等。不难看出,这种“超越”实际的观念即“过分”的观念,在西方世界文化中同样存在着,也许与我们有着程度上的不同,这需要去做研究。藏策的成功之处,就在于他结合中国的汉语文化实际和意识形态表现例证将这种观念做了恰当概括和提升。所以,在我看来,“超”字在藏策先生的理论中不是多余的,是用得很好的。
 
       相反,董小英女士在她的《超语言学——叙事学的学理及理论的原理》一书中对于“超”字的使用,则引出我多个疑点,我想指出与之。
 
       作者这本40多万字的著述正文前有两个《前言》和一个《引言》,其中心意思是说作者坚持用三个标准来要求自己,“第一原创性,第二科学性,第三文学性”;作者为自己确定的研究对象就是“直接面对文本”,其目标就是“坚持建立体系的理论志向”。为此,作者在《引言》中说她从巴赫金那里借用了“超语言学”概念,她“把‘超语言学’的概念做了简单的比较,并将有关语言的知识分类并形成系统”。紧接着,作者解释了从希腊语Μετα演变而来的meta这个前缀的含义。我记得,我最初看到这本书时,曾对书名中“超语言学”提法琢磨了好久,以为语言学领域又出现了什么新学科,可是当我注意到封面右下方有“Metaliguistics——Principe of Narratology and Understanding”的英文译名的时候,我明白了:哦,原来就是“元语言学”啊。这个词在现有翻译成汉语的语言学词典中,虽然最后大多也有“超语言学”的释义,但在我鲜为使用,所以未能很快联想到。可是,当我接着读下去的时候,却发现了不该出现的问题。作者说:“我所使用的meta的语义,从‘在……之后’和‘超越’两个方面都可以说明:如果说‘在语言学之后’的研究的科目,那就包括逻辑学和修辞学,包括叙事学和阐述学。如果说‘元语言学’是研究语言之所以成为语言的本源性质,语言符号的符号则没有超出语言学的范围”,“所有这些超出单纯的语法研究之外的语言研究,就是超语言学的研究范畴”。这本书的封底文字说得更明确:“‘元语言学’作为研究语言基本理论的学科,还在语言学研究的范围之内,而‘超语言学’,则超出了语言学研究的范围。”我不说她在“超语言学的研究范围”方面有什么不妥,而是说她把“超语言学”与“元语言学”做这种对立介绍是错误的,因为它们原本就属于同一个外文词,是同一个概念。试问:如果“超语言学”的英文单词是“meta-linguistics”,那么,有哪一个英文单词对应于“元语言学”呢?我们知道,从历史上讲,“元语言学”这个术语出现在19世纪,它“是由维也纳逻辑学派(卡普)而特别是由波兰学派引入的,他们都感觉需要清晰地‘区分我们所谈论的语言和我们所说的语言’(塔尔斯基[Tarski])。于是,这个概念便被创立了,随后被叶姆斯列夫在符号学上和被哈里斯在语言学上所采用。语素méta用来区分两种语言层次,即对象-言语活动的层次和元言语活动的层次”,并且自然语言中有“多种元语言学表达方式的存在”(格雷玛斯和库尔泰斯合著《符号学,言语活动理论的系统思考词典》,法文版,P.224);不难看出,董小英女士对于“元语言学”的上述确定,显然是在“元语言学”与“普通语言学”(尽管它也是一种元语言)两个概念之间划了等号,而这与元语言在自然语言中具有多种表达方式是矛盾的。恕我直言,我有时猜想,董小英女士在这里是否把“元”字作汉语中“初始”、“居首”之义去理解了。总之,她的提法让人一头雾水。概念不清,是立论之大忌。
 
       在董小英女士的这三篇文字中,可以举出多处让我们把握不准的概念和提法。我们再举“所有这些超出单纯的语法研究之外的语言研究”这句话,它给人以语言学只研究语法的错误判断,如果是这样,那么音位学、语音学、语义学等又该属于什么学科的研究范围呢?还有,作者对于某些概念的外延或相互关系不是很清楚。比如,作者根据“原创性”的原则而选择了她认为可包括多种学科在内的超语言学(meta-linguistics),并明确指出,“原创性指的是理论原创和表述原创”,这就是说,作者自认为她的研究方法就是原创。但是,我们上面说过,自然语言中原本就有多种元语言(即“超语言”)的存在方式,自然语言只是一种载体。沈家煊翻译的《现代语言学词典》(商务印书馆,2000)在“meta-linguage(meta-linguistics)”词条下也有这样的解释:“这个术语在语言学还有一个较专门的涵义,有些语言学家,特别是本世纪50年代,用来指语言体系与相关文化中其他行为之间的总体关系。按照这一观点,只有这种总体关系才能对语言形式的意义做出完整的说明。”可见,在距今50多年的时候,就有学者用“meta-linguistics”一词来包括多种学科了。这样,董小英女士把自己的研究纳入“超语言学”(元语言学),也就算不上是“原创”。
 
       还有,记得几年前,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曾就图象分析理论组织过一次小型座谈会,会上,董小英女士在发言中说“叙述学不是符号学”,使当时在场的包括我在内的许多人大为吃惊。她在这本书的《引言》中继续重复了这一观点:“在人们的认识已经进入到叙事学的层次,单独的符号学、语义学已经不能更准确地解释许多现象了。”这显然是说,叙事学是个范围更宽、包罗更广的学科,从层级关系上讲,叙事学是个“上位词”,符号学和语义学则成了“下位词”,一个上位词自然不能属于下位词。其实,恰恰相反,叙事学从一开始就是符号学研究的核心,是符号学研究最富有成果的分支。董小英女士在书中也承认叙事学是保加利亚裔法国符号学家托多罗夫首先提出的,怎么能想象,由一位著名符号学家提出的学科分支,竟然与他倾心研究的学科毫无关系呢?即便是董小英女士参照的巴赫金,在现时的法文词典中和“谷歌”外文网上也已把他列入对于“对话理论”和“互文性理论”研究做出卓越贡献的符号学家了。
 
       最后,我想顺便指出与上述情况并非有直接关系的一点,那就是董小英女士对于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国著名哲学家德里达建立的“解构论”给予了出言不逊的指责:说什么“那些宣称没有真理的‘理论’,如解构,已经自我判定为非科学或伪科学了”;“直到有一天,我认定‘解构’不过是只会乱叫的驴子,就轻松地吃掉了它”。德里达是在“结构主义”走向有点极端的时刻提出“解构”的,它是一种哲学思想和一种“纠偏”的实践活动,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结构”与“解构”是一种互补的关系,而且用“解构”方法分析文学作品,也是有一定成果的。我们可以不赞成他的学说,可以反驳他的观点,但不要损害他的人格。作为学者,应该尊重别人的研究思想和劳动成果,这是起码的学者风范和行为准则。
 
       一个“超”字的使用,引出我这么多的话。我对于董小英女士在其著作中使用的某些概念谈出的看法,仅供她参考,不当之处,还请海涵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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