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摄影艺术奖”奖励基金细则

    泉州籍新加坡杰出实业家、世界著名摄影家、本会顾问张美寅先生,热心家乡摄影事业,积极推动侨乡摄影创作的发展,主动提供赞助设立“泉州市摄影艺术奖”,本奖项的设立旨在奖励在摄影事业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泉州市摄影家协会成员,从而推动家乡历史文化名城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具体事项如下:
    一、自2003年起,在泉州市设立“泉州市摄影艺术奖”,作为泉州市摄影界最高奖,每两年颁奖一次。
    二、“泉州市摄影艺术奖”,分“成就奖”和“作品奖”。“成就奖”参赛作者须在两年中按照在国际、全国、全省、本市不同类别的摄影比赛中入选,或奖情况按不同类别计分,(计分标准参照“泉州市摄影艺术奖”的评分标准计分,以入选、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为准)评出:


特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一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
二等奖4名,奖金各2000元;
三等奖8名,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16名,奖金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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