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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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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cvl 发表于 2022-4-15 14:4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推动我国摄影事业繁荣发展,充分展示近年来我国摄影创作优秀成果,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摄影精品,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22年9月-10月在河北举办“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展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聚焦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鼓励和引导广大摄影工作者创作展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作品,努力攀登新时代文艺高峰,热情讴歌百年来党带领人民走过的辉煌历程、取得的伟大成就、铸就的精神谱系,增强人民群众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展览名称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艺术研究院
(三)协办单位
石家庄市美术馆、中国艺术研究院摄影与数字艺术研究所、《中国摄影家》杂志社
(四)艺术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艺术委员会,负责展览策划、学术咨询以及参展作品的评选等工作。
艺术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统筹。
(五)展览办公室
展览办公室由展览承办、协办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展览统筹及相关组织、联络、协调、宣传及参展作品的收退件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展览办公室分设不同工作组。
展览办公室设在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展览时间、地点和规模
(一)展览时间
2022年9月至10月(主体展览)
(二)展览地点
石家庄市美术馆
(三)展览规模
集中展出摄影作品300幅(组)左右。
主体展览结束后,将遴选部分作品在京津冀三地举办巡展。
四、作品要求
(一)主题要求:
聚焦时代主题,生动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大成就、重要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人物,热忱描绘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弘气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展现亿万人民的伟大奋斗和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用心用情抒写人民史诗;坚持守正创新,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彰显中国审美旨趣,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反映全人类共同价值,讲好中国故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动力。
(二)其他要求:
1. 申报作品应为近3年以来新创作的作品,参加过各级各类展览的作品均可申报。每位作者限报1幅(组)作品。
2. 单幅作品,要求具有瞬间影像的说服力和艺术感染力;图片故事(组照),要求每组4至8幅作品,在生产和生活第一现场拍摄,真实性与艺术性结合,同时按照记录性作品要求(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缘由等要素)配有详细说明文字。
3. 作品应有JPEG和RAW双格式,前者用来投稿,后者用来在入选后制作展品。投稿作品一般为彩色,可对影调、对比度、色彩等做适度调整,但不得做合成、添加等技术处理,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性为准。
4. 投稿使用网络方式,数据文件为JPEG格式,要求长边为800像素,文件大小在700KB以内。
五、作品申报
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均可由作者本人通过《中国摄影家》杂志社官网(www.chinaphoto.net.cn)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征稿专区注册投稿,并随作品上传《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申报作品信息表》。每位作者限报1幅(组)作品。
六、作品评选
(一)本展览不设奖项。
(二)评选时间:2022年7月
(三)评选收件、评选会务等相关工作由展览办公室承担。所有申报作品图片,须于2022年6月15日前按照相关要求报送。
(四)评审结果报文化和旅游部审批后,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摄影家》杂志社官网予以公布。
(五)所有入选作品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含拍摄信息(EXIF)的原始数据电子文件和调整后的电子文件提交至展览办公室(截止日期和收件邮箱另行通知),逾期未提交原始文件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展资格。
七、作者待遇
参展作品由文化和旅游部颁发证书。
参展作者获赠《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集》一册。
八、其他事项
(一)参展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且不侵犯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第三人的任何合法权益。凡因上述事项导致纠纷的,一律取消参评、参展资格,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二)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权利。
(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九、联系方式
《中国摄影家》杂志社
联系人:阳丽君 李唯汉
联系电话:010-64813376
                 010-64959004


第十三届中国艺术节

全国优秀摄影作品展览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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