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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镜头下的绍兴非遗”全国摄影作品展(已结束)

2018-3-10 15:49| 发布者:cphoto| 查看:1005| 评论:0

摘要:截止日期:2018年3月10日
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目前拥有绍兴莲花落、水乡社戏等24项国家级项目、86项省级项目、240项市级项目,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近百人。为更有效地利用影像资料开展非遗保护和宣传,通过定格的画面让更多的人们去感受非遗跨越时空的强大生命力,从而提高广大群众对非遗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唤起大家珍爱传统的文化自觉,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携手中国摄影报社举办“我眼中的绍兴非遗”全国摄影作品展。欢迎广大摄影人积极踊跃参加。
一、主办单位:
中国摄影报社、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活动名称:
“我眼中的绍兴非遗”全国摄影作品展
三、活动主题:
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角度切入,关注并拍摄绍兴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等。
四、征稿时间:
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10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五、奖项设置:
入展作品50幅,入展作品每幅稿酬800元,由绍兴市文化馆向入展投稿者给付,并从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所有入选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
六、参展细则:
1. 各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 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限4-8幅)。
3. 作品必须取材于绍兴市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 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的大尺寸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画册制作(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请投稿者在接到通知后务必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 该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公布之前将在该展官方网站(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中国摄影报、诠摄汇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名单。
6. 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7. 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 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 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 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 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 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七、投稿方式:
1. 网络投稿。投稿者须在诠摄汇网(www.cppfoto.com)“参展”专区的“‘我镜头下的绍兴非遗’全国摄影作品展”中注册投稿。
2. 光盘、U盘投稿。光盘、U盘包装盒上注明该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以内。无相关资料的投稿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  参评资格。
投稿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U盘存储形式邮寄至: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报社学术项目部“‘我镜头下的绍兴非遗’全国摄影作品展”办公室收(100007)
联系人:吕威
联系电话:010—6525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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