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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人,这个摄影比赛征稿啦~“五一”假期拿起相机拍照去!

2023-6-20 09:25| 发布者:cphoto| 查看:256| 评论:0

摘要:截止日期:2023年6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森林城市生态文化宣传,生动展示森林城市建设成果,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森林城市建设,定于4至8月举办红河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生态绿美红河”摄影大赛,现将征稿启事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红河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协办: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红河州融媒体中心、红河州摄影家协会

二、主题及内容

(一)大赛主题: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生态绿美红河。

(二)作品内容:参赛作品必须取材于红河州境内,作品要紧扣大赛主题,从不同季节、不同区域、多角度生动展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生态绿美红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

1.森林生态。重点反映全州在森林进城环城、森林乡镇村庄、绿色廊道建设、生物多样性与自然保护地保护、森林提质增效、山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包括城区绿化、环城绿化、道路绿化、水系绿化、镇街绿化、村庄绿化、各类公园等。

2.森林产业。重点反映全州推动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成果,包括林草产业基地、林产品加工业、森林旅游产业等。

3.森林文化。重点反映全州以森林、草地资源为切入点,打造森林生态文化体验平台、森林文化品牌创建、森林宣教活动等建设成果。

4.森林服务。重点反映全州森林绿道网络、生态标识系统、生态推介系统、森林康养服务体系等建设成果。

5.森林支撑。重点反映全州“森林三防”(即防火、防病虫害、防盗砍滥伐)建设、智慧林业建设、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业技术研究与推广等成果。

三、活动时间安排

(一)作品征集时间:4月20日至6月20日。

(二)集中评审时间:6月下旬;

(三)优秀作品展览时间:于8月上旬在蒙自市展览一周。

四、组别类型与技术要求

(一)大赛分为“相机纪实摄影(无人机摄影)”和“手机随手拍”两个竞赛组别。其中,“相机纪实摄影”的参赛作品包括单反相机、卡片相机、无人机拍摄创作的高画质单幅或组照(组照限8幅以内)相片;“手机随手拍”的参赛作品包括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设备随拍抓拍的普通画质相片。

(二)参赛摄影作品必须保持原貌,单幅、组照均可。参赛者须填写每个参赛作品的《摄影作品登记表》,提供完整的个人信息与作品说明。

(三)参赛作品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文件为JPG格式。其中,“相机纪实摄影(无人机摄影)”作品要求长边尺寸不低于5000像素或大小在5MB以上。“手机随手拍”作品要求长边尺寸不低于2000像素且大小不低于2MB。

(四)参赛作品均不得违背拍摄对象真实性的原则,仅允许对图片的亮度、对比度,饱和度和剪裁构图等进行适当的调整,禁止元素合成、添加及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须保留作品的EXIF原始信息。

(五)“手机随手拍”参赛作品,若用相机等其他工具拍摄或经过电脑深度加工制作的作品将被取消在该组的参评资格,使用外接镜头等手机附件也须在作品介绍中注明。另外,此组别不接受全景、拼接的摄影作品。


五、奖项设置与评选

本次大赛的两个组别各设4类奖项:

(一)相机纪实摄影(无人机摄影)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各2000元;

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各1000元;

优秀奖若干名,奖励人民币各200元。

(二)手机随手拍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各800元;

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各500元;

优秀奖若干名,奖励人民币各100元。

为保证摄影作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大赛方将邀请摄影专家与部门专家组成评委会评选,经过初评和复评确定获奖作品。

六、版权界定与成果应用

(一)原创界定。参赛作者须保证对自己的参赛作品享有完整版权,如侵犯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涉及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承担,与主办方无关。

(二)所有权界定。所有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参赛者须自行备份原始作品,版权归创作者所有。举办各方对所有入选作品享有非商业使用权(包括编辑画册、举办展览、网络展示、媒体发布等),不再另行付酬,但保留作者署名权。

(三)大赛获奖作品将在州级媒体相关平台宣传发布,并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生态绿美红河”主题摄影展中展出,同时收录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生态绿美红河”——2023森林城市》画册。

七、参赛方式

参赛作品和《摄影作品登记表》电子版,以“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联系电话”为文件夹名称打包压缩投稿,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罗超15208738321

邮箱:hhzlhk@126.com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与天竺路交叉口东南侧,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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