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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摄影协会的“分会”撞上监管红线

2026-7-15 15:05| 发布者:zhcvl| 查看:212| 评论:0|原作者: 在线评|来自: 中国摄影在线

摘要:“脱管”的摄影协会分支机构:谁在负责,谁在买单? 红线的核心,是四条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脱管”的摄影协会分支机构:谁在负责,谁在买单?

    2026年7月,民政部公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自8月1日起施行。这部29条的部门规章,给各级摄影协会的分支机构管理划下了一道清晰的红线。

    红线的核心,是四条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设立姓氏宗亲分支机构、不得设立会员明显重合的分支机构、不得设立名称和业务范围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下再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名称和称谓也被严格规范——分支机构可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不得以“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法人组织名称命名;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称“会长”“理事长”“秘书长”。

为什么需要这样一部规章?摄影领域分支机构管理的积弊提供了答案。

一、辽宁样本:章程与现实的错位

    辽宁省的案例极具警示意义。辽宁省摄影艺术家协会是一家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其章程第四十条白纸黑字写着“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然而,公开信息显示其曾下设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阜新、铁岭、葫芦岛8个地域分会,与章程承诺形成鲜明反差。面对舆论质疑,该协会于2026年3月回应称,早在2020年8月就已“取消既有抚顺分会、律师分会,并将锦州分会规范为'辽宁省摄影艺术家协会锦州工作站'”,且“截至目前,本协会不存在任何以'分会'名义存续或活动的分支机构”。但百度百科等公开平台至今仍显示其设有多个城市分会。章程承诺“不设立”,实际行动却一度“遍地开花”——这不是个别现象,而是摄影领域分支机构管理积弊的缩影。

    更具冲击力的是与此案紧密交织的另一个事件。辽宁省民政厅于2026年3月3日发布公告,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辽宁省青年摄影家协会”。该组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公开运行近20年,非法持有印章,违规设立12个地域性分会,发展会员2000余人。值得注意的是,辽宁省摄影艺术家协会主席同时担任辽宁省青年摄影家协会荣誉主席,其原副主席兼秘书长则担任辽宁省青年摄影家协会主席。合法社团的负责人与非法组织的负责人高度重叠,虽不能直接推定两个组织等同,但其中折射出的监管漏洞和行业生态问题值得深思。


二、广东路径:从“分会”到“委员会”的转型

    与辽宁的“违规—曝光—整改”路径不同,更多摄影协会选择在新规施行前主动调整内部架构——用专业委员会取代原有的地域性分会,试图在新规框架下寻求合规发展。广东省摄影家协会的专业委员会发展历程,正是这一趋势的典型样本。

    广东省摄协成立于1958年,是中国最早的省级摄协之一。其专业委员会建设始于2007年。彼时,协会提出“实现多元化转型,由全国摄影大省迈向摄影强省”的口号,并于2006年8月在梅州会议明确了变革观念多元发展的战略转型,实施新闻纪实、商业广告、理论学术“三大板块”的整合。此后,理论学术委员会、新闻纪实摄影委员会、商业广告摄影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相继挂牌成立。一年后成效显著,不仅在国展中保持了艺术、商业广告类的传统优势,在记录类作品中也实现了突破。

    此后,广东省摄协的专业委员会体系不断扩容。2008年,国内首个航空摄影委员会在广东成立。2012年,艺术摄影委员会和摄影文学委员会相继成立。2017年,航拍委员会、大画幅摄影委员会、当代摄影委员会密集设立。2019年,自然生态摄影委员会成立。2022年至2023年间,策展委员会、青少年摄影教育委员会、新媒体视频委员会、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等一批回应时代需求的新委员会陆续登场。2024年潜水摄影委员会完成换届,2025年手机影像委员会宣告成立。

    据不完全统计,广东省摄协自2007年以来先后设立的专业委员会已超过20个。这些委员会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伴随摄影技术迭代和行业生态演变不断调整更迭——从胶片到数码,从地面到航拍,从静态影像到动态视频,从传统摄影到手机影像,每一次技术浪潮都在协会的组织架构中留下印记。

三、合规与发展的双重逻辑

    从“分会”到“委员会”,表面上看是协会为适应新规而进行的组织架构调整——用专业委员会替代可能存在违规风险的地域性分会。但更深层地看,这也反映了摄影行业自身的发展逻辑:摄影早已不再是单一的静态图像记录,短视频、航拍、手机摄影、AI影像等新形态层出不穷,协会必须通过设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来回应会员的需求和行业的变革。

    但专业委员会数量的快速增长也带来了新的隐忧。委员会之间是否存在业务重叠?是否会出现“会员明显重合”的情况?部分委员会的活跃程度如何,是否会出现“只挂牌不做事”的空转现象?这些都是新《办法》施行后需要持续观察的问题。

    除了地域性分支机构的泛滥和专业委员会的无序扩张,分支机构“脱管运行”的问题同样突出。部分分支机构自行设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组织架构,俨然成为“独立王国”;有的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甚至以“国字号”名义开展收费性评奖活动。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社会团体承担——这意味着,当分支机构越权行事、违规收费时,买单的终归是协会自身。

    新《办法》正是针对这些积弊开出的药方。它要求分支机构设立须征求党组织意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由理事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分支机构连续2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团体应当予以撤销;分支机构不得设置会员大会、理事会等社会团体的组织架构。每一项规定,都在堵住此前管理中的漏洞。

    值得肯定的是,部分摄影协会已率先行动。中国老摄影家协会于2026年3月发文,停止所有代表处、工作站相关工作,要求4月底前完成清理摘牌;其新出台的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明确“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下再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辽宁省摄影艺术家协会也在舆论压力下宣布取消既有分会。这些先行整改的行动,为全行业提供了参照。

    但系统性自查整改尚未全面铺开。距离8月1日施行已不足一个月,各级摄影协会——无论全国性还是地方性,无论规模大小——都应当立即对标《办法》要求,全面梳理现有分支机构,清理违规机构,规范名称和负责人称谓。这不仅是合规要求,更是行业自我净化的契机。

四、结语

    从辽宁省摄影艺术家协会的章程与现实的错位,到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从“三大板块”到20余个专业委员会的架构变迁,摄影协会的组织形态演变,既是一部摄影技术迭代的微观史,也是社会团体在新规压力下寻求自我调整的生动样本。当“分会”不再遍地开花,当“主任委员”取代了“会长”的虚名,当每一个专业委员会都能真正“活”起来而非仅仅成为一个合规的标签,摄影协会才能真正褪去浮躁,回归服务摄影人、推动摄影创作的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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