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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AI法案第50条已生效:AI生成的图,必须留下机器可读的痕迹 ...

2026-9-2 15:41| 发布者:cphoto| 查看:251| 评论:0

摘要:欧盟《人工智能法》(AI Act)第50条透明度义务,自2026年8月2日起适用。欧盟委员会同步发布了《关于特定AI系统提供者与部署者透明度义务的指南》,并配套推出《AI生成内容透明度行为准则》。第50条原文的核心要求: ...
欧盟《人工智能法》(AI Act)第50条透明度义务,自2026年8月2日起适用。欧盟委员会同步发布了《关于特定AI系统提供者与部署者透明度义务的指南》,并配套推出《AI生成内容透明度行为准则》。

第50条原文的核心要求:

提供者义务一:设计直接与自然人对AI系统,必须让自然人被告知自己正在与AI系统交互,除非从一个合理知情、善于观察、谨慎的自然人角度看已属显而易见。

提供者义务二:生成合成音频、图像、视频或文本内容的AI系统(包括通用AI系统)提供者,必须确保系统输出以机器可读格式标记,并且可被检测为人工生成或被操纵。技术方案应尽可能有效、可互操作、稳健、可靠。
该义务不适用于仅为标准编辑提供辅助功能、或实质上未改变部署者所提供的输入数据或其语义的情形。

部署者义务:当自然人接触到情绪识别系统、生物特征分类系统、深度伪造内容时,必须告知。

关于深度伪造:指南明确,若内容明显属于艺术、讽刺、虚构或类似作品,标识仍需存在,但可以以不妨碍作品展示与欣赏的方式呈现——比如在片尾字幕中标注。

执法主体:各成员国市场监督机构,AI办公室(对其监管范围内的系统),以及欧洲数据保护监督员(涉及欧盟机构时)。

■ 对摄影人的实际影响

第一个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调色算不算AI?
指南给出的判据是"是否实质性改变输入数据或其语义"。常规后期——裁切、曝光、调色、降噪——属于标准编辑,落在豁免范围;生成式填充、AI重绘、AI换脸、AI扩图这类改变了内容本身的,触发标识义务。

第二,出海供图要留凭证。给海外客户供图、参加国际影展、在欧盟境内发布作品,图片可能被要求携带C2PA内容凭证一类的机器可读溯源信息。

第三,这是摄影的护城河,不是威胁。当"假"必须被标记、"真"变得可验证,真实记录的影像反而获得了制度赋予的稀缺性。过去十年摄影最贵的资产是技艺,接下来最贵的可能是"可验证的经历"。

■ 需要说明的时间口径

第50条的生效日是2026年8月2日,不在"昨日热搜"区间内。之所以仍选入本期,是因为:其一,欧盟委员会的配套指南与行为准则在8月至9月间持续落地,行业的合规动作正在9月这个节点集中发生;其二,它与资讯一(9月1日施行)、资讯三(9月1日发布)共同构成同一条主线。为避免误导,此处如实标注时间,不做"昨日新闻"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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