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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在线 / 烽火台 关于杭州《长城》陈长芬银盐作品展的简要回复【中国摄影在线说明】
9月30日,展览主办方全视影像画廊发布致歉声明。本网就作品来源的表述说明核查到的情况,并就摄影作品的版权边界作出提示。
一、致歉声明的内容全视影像画廊就杭州《长城》陈长芬银盐作品展发布致歉声明,署名为罗勇。声明承认三项过失。事先未与陈长芬先生家属沟通以取得理解和支持;未经许可在公众号推文中使用先生的《日月同辉》和陈鹏拍摄的先生肖像作品;推文部分用词不当。声明向先生家属、陈鹏及北京陈长芬艺术中心致歉,并说明本次展览为致敬展出,不做商业销售。来源:全视影像画廊致歉声明,2026年9月30日 陈长芬先生在黄河壶口创作中 摄影:陈鹏 其中第二项过失值得单独提请注意。作品《陈长芬先生在黄河壶口创作中》被采用于该画廊的网络宣传之中,使用之前未取得作者授权。这一未经授权的使用,造成其家属参与的误解,已成为此次家属维权的焦点之一。 二、本网重申前次说明陈长芬先生于2026年9月7日逝世。本网9月29日曾发布说明,家属代表陈鹏明确告知,对杭州该展览本人及家属从未参与、亦不知情,近期不会就先生作品开展任何商业行为。来源:中国摄影在线 三、关于作品来源的表述声明称作品系2016年藏家在一次拍卖会上私洽购得。本网了解到的情况是,涉及作品从未进入拍卖程序,亦未通过拍卖成交。 公开记录显示,2016年11月北京华辰拍卖秋拍影像专场中,陈长芬《长城》(36张)列为LOT 232,最终状态为撤拍,未上拍、未成交。来源:华辰拍卖官网、凤凰网财经 拍卖实务中,委托方在预展期间与买家私下成交后撤回标的属常见操作。来源合法与未经拍卖成交并不必然冲突。需要厘清的是表述本身,在一次拍卖会上私洽购得一句混合了私下洽购与拍卖成交两种情形,容易使公众理解为存在一次拍卖成交记录。拍卖成交会留下图录、成交价与成交确认书,私下洽购通常不会。画廊若掌握成交确认书、私洽协议或交割单据,宜予公开。 四、版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藏家持有银盐原作,仅在原件陈列这一项上有法律依据;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仍归作者及其继承人。第二十二条规定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三条规定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作品的真实性、来源的合法性与使用的授权,属于三个不同层面。其中任意一项成立,都不能免除另外两项的义务。致敬的动机与不做商业销售的定位,可以影响过错的认定,无法替代授权。
五、几点提示办展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肖像权人许可与权利归属证明三类文件;收藏合同解决原作归属,使用许可解决著作权归属,两者不可互相替代;来源合法应以可查证的书面凭证为支撑,口头说明在争议发生时没有证明力。 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 烽火台瞭望
◆ 烽火问答
当一位摄影家逝世后,其作品的展览、传播与授权应遵循怎样的伦理与法律边界?致敬展如何避免“未经许可”的越界?欢迎在 中国摄影在线(cphoto.net)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或电邮 zhcvl@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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